根据《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》,个体工商户注册,需要申请人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、个人身份证明(一般是身份证)、经营场所证明。
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,由工商登记机关(各地工商局或工商所提供)。
个人身份证明,目前仅限于身份证,护照、暂时无法使用。
经营场所证明,可以房产证,也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,或者村镇、街道出具的场地证明。
拓展资料
《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》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;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;(三)经营场所证明;(四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